各中层单位:
按照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关于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的范围和条件
我校在职教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见附件)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采取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高校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1.注册申请:网上报名时间11月12日—11月18日(每天9:00—24:00)。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Google Chrome)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现场确认地点:东校区综合楼717室
3.体检时间及要求
(1)自通知发布后至现场确认前完成体检并取得体检结果,体检时间应在认定工作开展(11月22日-26日)前一个月之内,超出此范围需要重新体检,已做过体检的须打印体检表去体检医院重新盖章。体检表中各项要有医师的签字和结论。
(2)体检不指定医院,医院等级须为二甲及以上。
(3)哺乳期仍需要做胸透,如有困扰可根据成绩有效期和考生意愿顺延至下一年认定。妊娠期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胸部X光等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测档案等证明材料。
(4)色弱者能否申请教师资格,需要根据申请人所选择的专业来决定;肝功能检测结果为不正常,属于体检不合格,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5)体检表中的心电、肝功、胸透三项,必须要有医生给出的检测结论,明确合格或者不合格。
(6)体检标准参见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网站《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http://jszg.hee.gov.cn/zige/detail/17711/133.html)。
4.提交申请材料时间:11月17日(现场确认时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及要求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学校统一印制,本人现场确认时填写);
2.身份证原件(现场确认时审验原件后退返申请人);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
4.学历认证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学历信息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
2002年以后(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02年之前(不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我省学历认证机构联系电话0311-66005710,66005711)。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网(网址http://www.jszgcjxx.hee.gov.cn)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不显示照片的,须贴本人近期蓝底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
6.体检医院出具的贴有申请人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见附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
8.申请人岗位聘任暨授课证明(见附件);
9.近期蓝底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体检表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四、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查
1.机考是系统自动打分,不存在差错所以不复核成绩。
2.考生如对本人面试成绩有异议,请务必于11月12日16时前向教师发展中心(咨询电话:7520665)提出成绩复核书面申请(需提供所在单位、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联系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信息时,申请人工作单位要填写学校全称,并且不要附加院系等信息。网报选择“非统一考试”,认定机构选河北省教育厅,确认点选学校名称。
2.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3.辅导员只能依规定申请“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指导类学科”。
4.本学期没有安排课程的申请人,其授课证明标注为“上学期xx课时”。
5.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如果考生今年上半年参加过中小学的认定,则本次不可以再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6.申请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材料不齐全或有异议的,由学校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到期未补齐材料者,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7.相关复印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考试合格证明、学历认证材料、体检表、聘任岗位证明暨授课证明等顺序排序。
六、教师资格证补办换发
已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因证书遗失或其他影响使用等原因需补办的,按照《河北省教师资格证书与认定申请表补换发流程》(见附件)执行,由学校统一代办,相关材料于11月17日前交到综合楼717室。联系电话:7520665
附件: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rar
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