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教师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鼓励教师到国内重点大学研修学习或到大中型企业、创新驿站进行实践锻炼,根据《河北农业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进修访学管理办法》(校师字[2020]1号),现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国内进修人选选拔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修形式
1.课程进修
选派一定数量的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重点大学进行课程进修,提升青年教师专业知识和课程教学能力。期限一般为半年。
2.专业实践能力培养
选派一定数量的青年骨干教师到大中型企业、河北省农业创新驿站或学校太行山农业创新驿站进行实践锻炼,提升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和实践经验。期限一般为半年。
二、选派范围及名额
选派人员为我校在职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原则上每单位限报2人。
三、选派时间
2023年春季学期
四、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申报教师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能够妥善安排,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3.来校工作满1年,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4.课程进修的接收单位应为国内重点大学,开设与我校相同或相近课程,授课教师教学水平高、具有较高影响力。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的接收单位应为国内大中型企业、河北省农业创新驿站或学校太行山农业创新驿站。企业技术水平、生产能力较高,且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与之对接。
五、进修任务及要求
(一)进修任务
1.课程进修项目人员在进修期间,应跟班学习一门自己所讲授或拟讲授的本科课程(2学分及以上)并获得相应学分,至少听两门与本专业相关的本科课程(2学分及以上)并获得相应学分。同时还应积极参加教学研讨活动,提升教学能力和教学素养。
2.专业实践能力培养项目人员在实践能力培养锻炼期间,参加企业的日常生产和管理活动,至少参与一项与企业生产活动密切相关的技改或科研项目,熟练掌握生产流程或生产工艺,严格执行各项生产管理制度,提升专业实践技能和实践经验。
(二)进修要求
1.进修人员在到达进修地点后一周内应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所在单位联系。进修结束后一周内应向所在单位和教师发展中心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进修人员应严格遵守我校及进修访学单位规章制度和相关纪律。
3.进修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进修单位和计划。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报学校批准。
4.进修人员返校后1个月内,应向所在单位和教师发展中心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课程进修项目人员需提交进修单位签署的课程学习证明(含学时、学分);专业实践能力培养项目人员需提交实践单位签署的参与生产及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
(2)至少3000字的进修总结(电子版)。
(3)3张与进修工作相关的照片(电子版)。
5.进修人员返校后3个月内,应至少在所在单位做一次专题报告,汇报进修期间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收获等。
6.进修人员返校后1年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一篇与进修内容相关的教研论文。
六、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拟申请参加国内进修的教师根据选派条件,结合其教学、科研方向拟定详实、具体的进修目标任务和计划,在联系进修单位同意后,填写《河北农业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进修访学申请表》(见附件2)、《河北农业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进修访学期间教学任务安排表》(见附件3)。
2.单位推荐
各单位根据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在保障正常教学的基础上,经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并签署意见。申报材料请于11月10日前统一报至教师发展中心(综合楼717房间),电子版以邮件形式通过OA系统发到教师发展中心信箱。
3.专家评审
教师发展中心在征求教务处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拟选派人选。
4.学校审批
将拟选派人选名单报学校审批。
七、组织与保障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的培养工作,积极安排青年教师到太行山农业创新驿站、涉农企业等参加专业实践锻炼,不断增强服务“三农”的意识和能力。
2.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教师国内进修的日常管理及支持服务工作,切实保证教师培养质量。学校对于课程进修、专业实践能力培养项目资助经费最高限额分别为1万元/人、0.5万元/人,用于学费、住宿以及往返路途支出。各项费用依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实报实销。
3.教师进修期间学校保留其校内相关待遇,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校内岗位津贴等福利待遇照发。教师可正常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八、其他
参加国内进修项目的教师要根据进修单位要求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因故未能成行的请及时联系所在单位协调落实教学工作任务,并向教师发展中心提交书面说明。
附件:
1.河北农业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进修访学管理办法.pdf
2.河北农业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进修访学申请表.doc
3.河北农业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进修访学期间教学任务安排表.docx
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