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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2024年度河北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4-05-15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深化课程改革,加强优质数字化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提高教师数字素养,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24年度河北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冀教技术[2024]9号,附件1)精神,现组织参加相关交流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体教师

二、项目设置

普通类: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

专项类: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案例。

三、作品要求

参赛作品制作要求及报送形式见《2024年度河北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附件2)。

四、参赛办法

作品报送和评审均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参赛教师个人需登录普通类项目(或专项类项目)活动平台注册报名并上传作品。每位教师(以第一作者为准)限报1件作品,网上报名和作品上传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至8月15日。

1.普通类

各项目每件作品作者人数不超过3人,平台网址为:https://hbjsxxsy.hbte.com.cn

2.专项类

每件作品作者人数不超过5人,平台网址为:https://gdjyzx.hbte.com.cn

五、资格审定

1.有政治原则性错误、学科概念性错误及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作品取消参加资格。

2.作者应对作品的原创性、真实性负责,非原创的部分需注明出处。如引起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其责任由作品作者承担。

3.参与活动的教师对报送信息和作品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符合项目要求的作品,取消进入下一轮评审的资格。

4.已参加过往届活动或其他省级活动并获奖的作品,取消参加资格。

5.组委会拥有作品的使用权,可以公益形式对作品进行展示和传播。

六、作品评选

大赛主办方将根据项目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授奖比例分别为省级评选作品总数量的10%、20%和30%。省教育厅将为获奖教师颁发证书。

七、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广泛动员教师参加交流活动,积极推进数字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和创新应用

 

附件:

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24年度河北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

2.2024年度河北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

 

 

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5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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