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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日期:2024-04-22 点击数:

各中层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提升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水平,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要求,现就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对象

全体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课程安排

2024年必修课程为:《红色交通线上的革命精神》《科技赋能碳中和与绿色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与人才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以上三门必修课程共20学时;选修课程为:《网络信息安全与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碳达峰碳中和—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数字乡村建设》,共10学时。

三、学时要求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须完成30学时,其中必修课20学时,选修课10学时。公需科目年度学习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学习时间

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底。

五、学习方式

登陆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网址:https://zyjs.heb12333.cn/),进入学习平台,进行注册、选课、学习、考试、证书打印,网上完成继续教育电子证书实名认证后自动生成证书编号。必修课20学时完成后,学员须进行在线考试;选修课10学时完成后,学员无需进行在线考试。完成必修课和选修课30学时的学员,可在线打印“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书”,所获学时计入继续教育电子档案。学习过程中可参照《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学习流程》或拨打平台客服电话:4006-808-008 咨询有关学习问题。

六、相关要求

1.各中层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部署,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3.2020年至2023年度公需科目需进行补学,完成学习任务并经考试合格后,计入补学年份公需科目学时。

 

 

附件:

1.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2.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学员使用手册

 

 

                    教师发展中心      人事处

                         2024年4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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