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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5-07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和教风建设,鼓励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表率作用,根据《河北农业大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校教字〔2016〕10 号,以下简称《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度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优秀教师评选表彰的范围是我校承担教学任务、工作在教学一线的专任教师。评选表彰的重点是从事基础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

全校共评选出10名优秀教师,评选工作分两组进行,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优秀教师5名,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优秀教师(青年教学标兵)5名。

二、推荐指标

本次实行限额申报,专任教师80及人以上的学院推荐名额不超过4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不超过2人;专任教师80人以下的学院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不超过1人。

申报条件见《办法》(附件1)。

三、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为本人申请、学院初评、专家检查、学校评审。

1.本人申请:申请人认真填写《河北农业大学优秀教师申报表》(附件2),并根据《办法》中的“河北农业大学优秀教师评选指标体系”填写《河北农业大学优秀教师自评表》(附件3)报所在学院参加初评。

2.学院初评:各学院成立评选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指标体系对本单位申请人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结果报送教务处。

3.专家检查:学校组织专家通过检查参评教师的教学资料、召开师生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评分,分值占评价结果的20%。

4.学校评审:学校组织评审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会议评审,分值占评价结果的80%。要求参评教师使用多媒体进行工作汇报,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

5.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10天。

6.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行文公布并进行表彰。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0年5月22日下午5点前报送推荐材料,包括:

1.《河北农业大学优秀教师申报表》《河北农业大学优秀教师自评表》一式20份(至少1份原件,自评表与申报表装订在一起),辅证材料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学院初评书面结果1份,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材料纸质版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hbndjyk@126.com,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7521564

五、有关说明

1.课堂教学学时计算时仅限于直接面向本、专科生的理论课和实验课学时。

2.学院初评结果应明确说明本单位专任教师数,材料审核结果、初评组织的过程,参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等内容。

 

附件:

 1.河北农业大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pdf

 2.优秀教师申报表.doc

 3.优秀教师自评表.doc

 

 

 

                              教务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20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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