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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19-11-26 点击数:

各中层单位:

按照河北省《关于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有关部署和要求,现将 2019 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的范围和条件

河北省范围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2019 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采取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高校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1、注册申请:网上报名时间 11 月 26 日—12 月 2 日(7:00—24:00)。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2、现场确认时间:12 月 3 日上午 8:30-12:00,下午:3:00-5:30现场确认地点:东校区综合楼 1217室

3、体检时间:自通知发布后至现场确认前完成体检并取得体检结果,体检机构须县级(含)以上医院。

4、提交申请材料时间:12 月 3 日(现场确认时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向所在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学校统一印制,现场确认时本人填写);

2、身份证原件(现场确认时审验原件后退返申请人);

3、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查分系统下载打印);

4、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

5、学历认证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学历信息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2002 年以后(含 2002 年)毕业的申请人员,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 年之前(不含 2002 年)毕业的申请人员,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我省学历认证机构联系电话 0311-66005710,66005711)。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6、体检医院出具的贴有申请人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

8、申请人岗位聘任暨授课证明;

9、近期蓝底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 1 张(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体检表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四、有关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信息时,申请人工作单位要填写学校全称,并且不要附加院系等信息。

2、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3、申请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材料不齐全或有异议的,由学校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到期未补齐材料者,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4、各单位要对申请人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不得擅自扩大申报范围,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相关复印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考试合格证明、学历认证材料、体检表、聘任岗位证明暨授课证明等顺序排序。

五、教师资格证补办换发 已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因证书遗失或其他影响使用等原因需补办的,按照《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见附件)执行,相关材料于12月3日前交到综合楼 1219 室。

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7521905

附件: 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相关材料.rar

 

 

教师发展中心 人事处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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