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20-11-16 点击数:

各中层单位:

按照河北省《关于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有关部署和要求,现将我校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的范围和条件

河北省范围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采取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高校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1、注册申请:网上报名时间11月16日—11月19日(9:00—24:00)。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现场确认地点:东校区综合楼1217室

3、体检时间及要求

(1)自通知发布后至现场确认前完成体检并取得体检结果,体检时间应在认定工作开展时前后一个月之内,超出此范围需要重新体检,已做过体检的须打印体检表去体检医院重新盖章。体检表中各项要有医师的签字和结论,没有结论的话,各单项必须要附上体检数据。

(2)体检不指定医院,二甲(含)以上即可。

(3)哺乳期仍需要做胸透,如有困扰可根据成绩有效期和考生意愿顺延至下一年认定。

4、提交申请材料时间:11月20日(现场确认时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申请人应向所在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学校统一印制,现场确认时填写);

2、身份证原件(现场确认时审验原件后退返申请人);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

4、学历认证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学历信息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

2002年以后(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02年之前(不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我省学历认证机构联系电话0311-66005710,66005711)。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网(网址http://www.jszgcjxx.hee.gov.cn)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不显示照片的,须贴本人近期蓝底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

6、体检医院出具的贴有申请人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见附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

8、申请人岗位聘任暨授课证明;

9、近期蓝底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体检表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四、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查

1、机考是系统自动打分,不存在差错所以不复核成绩。

2、考生如对本人面试成绩有异议,请务必于11月16日16时前向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王珊珊7521302/13525593677)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需提供所在单位、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联系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信息时,申请人工作单位要填写学校全称,并且不要附加院系等信息,网报选择“非统一考试”,认定机构选河北省教育厅,确认点选所在学校。

2、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3、申请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材料不齐全或有异议的,由学校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到期未补齐材料者,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4、辅导员只能依规定申请“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指导类学科”。

5、有关单位要对申请人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不得擅自扩大申报范围,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6、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如果考生今年上半年参加过中小学的认定,则本次不可以再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7、相关复印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考试合格证明、学历认证材料、体检表、聘任岗位证明暨授课证明等顺序排序。

六、教师资格证补办换发

已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因证书遗失或其他影响使用等原因需补办的,按照《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见附件)执行,由学校统一代办,相关材料于11月20日前交到综合楼1222室。

联系人:刘佳 王珊珊 联系电话:7521302

附件:

1.《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PDF

2.《河北省教师资格证书与认定申请表补换发流程》.PDF

3.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4.普通话证书补办申请表.DOC

5.申请人员岗位聘任暨授课证明.DOC

6.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11月16日

上一条:关于举办河北农业大学首届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0年度教学研究论文征集评比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