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国家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8-11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推荐国家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的通知》(冀教高处函〔2021〕12 号)要求(见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国家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遴选推荐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 10 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二、申报类型

1. 在建设范围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鼓励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 在建设内容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三、推荐名额

每个教学单位限报1项,学校择优推荐1项参加河北省教育厅的遴选。

四、遴选推荐程序

(一)教学单位审查申报。拟申报建设试点的教研室带头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教学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择优推荐1项报教务处。

(二)学校遴选推荐。学校组建专家组对各教学单位申报的虚拟教研室进行评选,确定学校推荐名单,经学校审批后报河北省教育厅。

五、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1.报送推荐材料:《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报信息表》、《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及必要的支撑材料的电子版,《信息表》和《推荐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的扫描pdf版。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中“所在学校政审意见”由教研室带头人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党委印章。

2. 报送要求:以上材料放入“学院(系)名称+教研室类型推荐材料”文件夹中,于2021年8月20日15:00点前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hbndjyk@126.com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陈棉 马瑞娜 高雅  联系电话:7521307

附件:

1.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2.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报信息表.xlsx

3.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docx



教务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8月11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1年河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与教学创新”线上培训的通知